声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9浏览次数:3

 

    近期,我院发现个别培训机构假借“沈阳师范大学”或“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故意诱导、欺骗考生和家长,损坏我校良好的办学声誉。为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特声明如下:

    1、我院开展的学历教育是成人学历教育,必须经全国成人学历教育统一报名考试,并择优录取。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本科,学制5年;高中起点专科,学制2.5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2.5年。办学形式为函授和业余两种,并没有全日制脱产学习,也没有开设所谓应用本科、独立本科。

    2、我院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预报名费、加试费、管理费、体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我院在沈阳及省内部分城市设有函授站点(各函授站点的具体名称的相关信息见我院官方网站为:www.synua.com),想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就近到相关函授站点咨询。除此之外,我院未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代理招生。对冒充我院开展成人教育招生的机构和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4、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24---86894078,邮箱wzh868@163.com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