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士学位申请受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次数:3

2014年下半年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范围

2014年1月份以后获得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含高起本、专升本、自学考试本科)和鞍山师范学院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外语,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共计三门学位课程)。

2、教学计划规定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66分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三、学位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需要申请人本人亲自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学位申请书一份(申请时现场填写)。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蓝色背景的二寸照片两张以及照片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文件名,照片文件应在20KB以下,照片分辨率要求:宽150像素,高210像素)。

5、申请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本科学习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的学位考试外语合格证(仅限2012年下半年以前外语考试合格者提供)。

8、毕业论文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学位申请受理时间

学位申请于2014年9月9日---11日集中受理,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五、申请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312室)。

联系电话:024-8690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