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4浏览次数:1

 

各相关学院、函授站(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保证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根据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寒假期间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面授时间原则上要求安排在2016年1月中旬至1月底日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要严格按照学校新修订的成人教育教学计划来制定,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减少授课时数。寒假期间授课计划与考试安排务必于12月30日之前交到继续教育学院。

    二、寒假期间进行的课程考试可以安排在讲授新课之前或授课过程中。各学院、函授站(点)要加强考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每科的任课教师要求出三套水平相当的试题,考试前随机抽取一套使用。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评卷,并做好试题的保管工作。考试成绩单连同三套试题要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三、授课教师的聘任要符合学校成人教育教师聘任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主讲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担任。其中专科层次授课教师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占所聘教师的50%以上,本科层次授课教师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占所聘教师的70%以上。

    四、寒假授课期间要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与论文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毕业论文的质量。论文答辩原则上应安排在4月份进行。各学院、函授站(点)在2016年3月20日前把答辩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答辩委员会名单交到继续教育学院。

    五、各相关学院、各函授站(点)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集中面授的工作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学生。要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教学活动和考勤记录,切实保证本次集中面授规范有序的进行。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