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教学成果展活动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0浏览次数: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成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同时为了配合学校65周年校庆的相关工作,充分展示成人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学生的精神风貌和技能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教学成果展活动”。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本次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和基本原则

    营造继续教育产教结合和创新创业的发展氛围,展现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基本的职业技能,突出“创意梦飞扬,技艺助成长”的时代主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全员、全程、全部参与的办赛原则,坚持创新理念和传统技艺相结合的作品征集原则,以赛促学,赛、训、练、学结合,进一步加快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参赛范围和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面向我校成人教育的全体学生(含毕业生和在校生)。活动由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办,相关学院承办。具体比赛的组织与实施由承办学院负责。

    三、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学成果展两个主体部分进行。职业技能大赛将按艺术设计类、手工制作类和专业技能展示类分别组织进行。教学成果展将配合学校65周年校庆集中展示成人教育毕业生的毕业成果以及职业技能大赛的部分参赛作品,时间拟定2016年5月初进行。职业技能大赛分为参赛作品征集(或初审)和作品终审(或决赛)两个阶段。大赛总体安排在2016年3月初—10月底进行(具体安排见承办学院的实施方案)。艺术设计类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承办,手工制作类由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承办,专业技能展示类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四、奖项设置和成果认定

    本次职业技能大赛按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数量和比例将根据实际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获奖者可根据获奖作品申请免修免试《创新性思维和创新方法》课程,需经学校认定后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教学成果展的作品征集面对校内各相关学院和校外各函授站(点)的各年级各专业的毕业生及在校学生。其参展成果内容包括:

    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社会调研报告等各类科研成果。

    2、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获奖作品。

    3、完成教学实践(实验)课和创新方法课的实物作品。

    4、能够代表学习成就和职业能力的其他成果。

    教学成果展成果征集截止时间为4月22日,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6902244

    (二)职业技能大赛作品的征集面对各年级各专业的在校学生。其作品要求:

    1、内容积极健康,造型新颖,有创意。布局均衡合理,富有整体美感。作品完整,干净整洁。

    2、如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取消参评资格。

    3、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创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4、参赛作品标出“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作品”字样。作品结尾处标明:作者姓名、专业、年级、所在学院(函授站点)及联系方式。

    5、参赛作品为多人合作的,必须注明作者先后顺序。

    职业技能大赛艺术设计类和手工制作类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4月12日,分别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与初等学院负责受理。参赛作品的更详细专业要求见两个学院的活动方案。

    美术与设计学院联系电话:13940412013 吴老师

    学前与初等学院联系电话:18512455683尹老师

    (三)各相关学院和各函授站(点)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指导,做好学生成果的征集和汇总工作。本次活动将作为下一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承办学院要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人员、场地、设备及相关安排落实到位,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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