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未续约校外教学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10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未续约校外教学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未续约校外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我校于近期对原有校外教学点进行了重新调整。因政策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校外教学点未能如期续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诚信履行合作办学协议,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严格遵守我校继续教育各项管理制度。

2、停止以沈阳师范大学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及其他与招生相关的活动。

3、继续做好在籍学生的教学服务与管理,保障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4、继续落实好我校的教学组织与安排。

5、 继续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6、继续做好学费的催缴工作。

7、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合作办学协议执行,直至学生毕业。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