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省内函授站(教学点)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0-12-15
沈阳师范大学
省内函授站(教学点)工作规程
 
为适应我校成人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函授站(教学点)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请各函授站(教学点)遵照执行:
 
一、生源的组织与宣传
 
各函授站(教学点)要在招生前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本地区的教育需求情况,并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手段组织生源,安排考前辅导,配合招生机关组织考生报名工作。
 
二、学籍管理
 
各函授站(教学点)要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并负责本站(点)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组织学生填写《新生登记表》并认真审查,对入学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新生报到注册后,应将注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转学、休学、退学、留级学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各函授站(教学点)在每次面授前,要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时通知学员按时参加面授、辅导、考试。要积极完善教学设施,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面授期间,要安排好学生的食宿。对到函授站(教学点)授课的教师,应在生活上提供方便。
上课期间,各函授站(教学点)要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作好学生考勤工作,要求有考勤记录。要及时、稳妥的处理好授课期间的突发事件。函授站(教学点)要与学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对各门课程的结业考试,函授站(教学点)应认真做好考场的安排,与各专业学院派去的监考、巡考人员做好监考工作。要严格考场纪律,做好考场记录。
 
四、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各函授站(教学点)应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的评选办法,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并及时将推荐评选材料报沈阳师范大学有关专业学院。
 
五、学生毕业工作
 
各函授站(教学点)应认真组织即将毕业的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汇总审查,将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学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要及时与当地新华图片社联系,组织毕业生进行图像采集。毕业证书发放前,各函授站(教学点)应仔细核实费用收缴情况。各函授站(教学点)应派专人到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毕业证书和学生档案交接手续,并及时向学生发送有关材料。
 
六、费用的收缴
 
各函授站(教学点)负责学生学费、教材费的收缴。学费按学年度在每学年初收缴。教材费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收缴,多退少补。各函授站(教学点)应及时将收缴的学费、教材费交到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未经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各函授站(教学点)不得以沈阳师范大学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本工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12月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