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1浏览次数:15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心理健康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首要问题,心理咨询师即将成为21世纪人们向往和尊敬的热门职业。为了提高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素质,推动心理咨询业职业化进程,解决我国心理咨询人才奇缺的现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8月颁发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从2001年8月执行,其中规定了培训、资格考核条件等内容。为了配合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行相关专业国家资格证书制度,提国劳动者就业素质,规范劳动市场,促进就业,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联合辽宁东方幼教师资培训学校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面向全省从事心理咨询和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师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 以期通过培训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一、培训性质

    心理咨询师培训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培训后由省劳动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者,由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二、报名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心理咨询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培训内容

1.普通心理学2.社会心理学3.发展心理学4.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学5.测量心理学6.咨询心理学7.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8.心理咨询与诊断技能

 四、培训与考核

1.培训工作由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时间:每年3月-11月。

培训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市区分校。

    2. 培训费:心理咨询师三级2600元。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考试费、鉴定费310元。二级培训费2600元,鉴定费为430元。书费200元。

3. 考试时间:每年国家鉴定统一考试时间,即每年的5月和11月(如有变更另行通知)。经培训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合格)证书,持该证可参加全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级或三级)证书。

五、报名办法

培训者:交8张2寸照片(白色背景),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历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24-869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