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在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基础上,继续教育学院开通了“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短信平台。自即日起,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缴、录取提示、重要教学通知、重要考试通知等工作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直接发送至学生本人手机。
学院官方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中带有“【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字标识。除“【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之外的文字标识均为非官方信息。请各位同学注意识别。
学院官方短信平台初次发送通知的手机号以录取信息为依据,目前已放弃入学资格的同学请忽略。
自即日起,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同学请主动将新手机号码及时向本人所在的教学点报备,请各校外教学点及时汇总新的手机号码汇总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0日
附: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短信示例

一审一校:郑欣
二审二校:郭菲
三审三校:张庆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