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1浏览次数:9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成为社会新的需求,而我国每50万人中才有一个营养师,素质高、经验丰富且获得职业资格的中高级营养工作者极度匮乏,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辽宁省东方幼教师资培训学校,辽宁省东方幼教师资培训学校是经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办学作风严谨,师资阵容强大,现面向从事或正准备从事营养工作的社会各类人员开展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培训性质

        公共营养师培训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评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级别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二、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与营养宣教的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培训内容

        基础营养、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与营养教育、营养调查与评价、营养食谱设计,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等。  

四、培训与考核  

1.培训工作由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辽宁省东方幼教师资培训学校组织实施

培训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内和各市区分校

2.培训费:公共营养师四级1600元。考试费、鉴定费和书费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四级250元,书费91 元。

3.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五、报名地点

凡参加培训者,交二寸白色背景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详细地址: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12室
咨询电话:024-869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