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落实学校2013年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7浏览次数:17

 

    为认真落实《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工作要点》(沈师大委[2013]5号)安排,有效推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提出2013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一 、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清理违规办学现象,加强教学管理,完善督导检查机制,提高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函授站点建设与管理以及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保证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拓宽继续教育办学领域,稳定办学规模,密切关注生源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函授站点布局和专业设置,推动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稳定学历教育的办学规模,拓宽继续教育办学领域

1、注重对学历教育生源市场的研究与规划,并根据二级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合理规划办学规模。

2、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加强原有函授站点的交流与合作,并做好各站点的招生宣传工作指导,争取充足的生源数量,确保生源质量和学校招生信誉。在稳定现有生源地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生源渠道。

3、依托学校全日制本科所开设的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师资力量,在已有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拓展培训业务,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的新途径和新形式。

(二)认真组织招生专业论证,合理规划招生专业设置和生源地布局

1、现已举办成人教育的二级学院,其招生专业必须依托全日制本科专业进行招生,否则不能列入今年的招生计划。

2、各学院新申办的专业,需在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上进行专业论证,经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批复后,方可列入招生计划。

3、重新论证校外函授站点招生专业布局,对连续多年招生人数达不到开班要求的专业进行必要调整。

(三)加强教学管理,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1、修订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方式。

2、强化教育教学督查制度,适时成立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全面监督和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3、强化教学环节的管理,严把任课教师聘任、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等教育培养关键环节。

4、积极探索学位课程教学改革,切实有效地提高学位授予率。

(四)加强函授站点建设和管理,强化对校内办学的监督

1、严格履行函授站点的登记注册和备案手续;设定合作办学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校内外办学合作方的资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会签,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加强对函授站点和校内办学合作方的指导,要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招生宣传、教学与管理等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方面实行全方位指导与监管,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与办学管理。

3、全面进行学籍清查,审核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杜绝跟读现象。

4、继续教育学院将统一编制招生简章、统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求各学院及合作办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禁止搭车收费。继续教育学院通过不定期进行学生或家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学院及合作单位进行实时监控。

(五)加强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强化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二级学院与合作办学方的关系;明确二级学院继续教育的负责人,配齐管理人员。

2、召开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召开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座谈会和研讨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办学的规定》(沈师大校【2012】217号)的文件精神,正确理解、把握成人教育的办学方针、政策和目前形势,认真传达和落实好本实施意见内容。

2、相关单位要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于3月13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附: 2013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时间表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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