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1

    各位艺术类考生:根据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要求,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工作已经开始,请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及时与相关函授站点或我院联系,按时参加专业加试。如果没有参加艺术加试,出现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美术学(专升本),音乐学(专升本),表演艺术(高起专)。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24――86894078

    特此通知。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