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6浏览次数: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确保我校艺术类专业生源质量,根据辽宁省关于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艺术类专业加试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沈阳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艺类专业加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的原则,规范程序,保证专业加试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2、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设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成教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审计监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及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院负责人组成。

下设招考办公室、纪律监察办公室以及后勤安全保障组。

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审定招考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确定专业课加试科目和入围成绩线;研究和处理招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招生考试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负责加试工作的总体协调和与上级机关联系;拟定专业加试工作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批;负责汇总考试成绩,并将考试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上交省招考办;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考生号编排;接受考生咨询;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审计监查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加试工作全过程;负责命题教师、评委教师的资格审查。

4、后勤安全保障组

其主要职责:负责加试期间后勤保障、安全保障和车辆的调流工作。

5、学院加试工作小组

由各学院院长或书记及分管成教工作的领导、成教干事、部分教师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命题教师、评卷(评审)教师的推荐;负责本专业加试场地协调;负责本专业课的命题;负责制定评分标准。

三、工作流程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数选取评卷(评审)教师,各考场评委数为3-5人。

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报名数据库,制作考务袋(含《打分单》、《考场对照单》等),安排考务人员,分配、布置考场。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考场,携带考试相关用具参加考试。评委依据《评分标准》打分,在打分单签字后上交给考场内招生工作人员。

考试结束后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整理成绩并封存,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时间上交省招考办。

四、加试专业及科目

1、艺术设计专业(高起专、专升本)和美术学(专科升本科)加试素描、色彩。

2、音乐教育专业(高起专)和音乐学专业(专升本)加试声乐、乐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升本)加试朗诵、才艺展示。

五、命题原则与成绩认定

1、专业加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入学的基本条件。我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试题均采取题库制。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应避免出现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2、成绩认定:评委数量为3人的专业,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评委数量多于3人的专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

成绩处理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纪律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 加试时间、地点

1、加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6、7日,请随时关注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网。

2、加试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二号线到沈阳师范大学站;141路、255路、236路到沈阳师范大学站。

七、加试成绩的使用

根据省招考办的要求,艺术类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八、工作纪律

1、 参加加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和纪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有关学院要推荐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部分专业可放宽到讲师三年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分工作;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加试;未在外办辅导班和未给辅导班讲课的教师担任命题教师和评委教师。

3、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报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试题知情人员向外界泄露试题内容的;

(2)在加试中参与、伙同他人作弊或给作弊者提供方便条件的;

(3)在阅卷中通过各种手段为考生作弊赢得虚假成绩的;

(4)因严重失职造成试卷失密、被盗、严重损毁或直接影响加试工作顺利进行的;

(5)有其它严重妨碍加试工作的行为。

九、附则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下达的新的规定相悖时,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

本细则由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考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师范 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