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 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受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4

2016年上半年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范围

1、2015年12月—2016年1月获得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

2、2015年12月—2016年1月获得鞍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仅限教育学和法学专业)。

3、2015年12月—2016年1月获得辽宁科技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仅限法学专业)。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教学计划规定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66分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且查重率低于20%。

三、学位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学位申请书一份(申请时现场填写)。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蓝色背景的二寸标准照片三张以及照片电子版(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电子照片应在20KB以下,照片尺寸为宽150、高210)。

4、申请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本科学习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的学位考试外语合格证(仅限2012年下半年以前外语考试合格者提供)。

7、毕业论文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8、毕业论文查重率证明材料一份。

四、学位申请受理时间

学位申请于2016年3月7日---11日集中受理,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五、申请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312室)。

联系电话:024-86902244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