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我校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均为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共计38个专业(详见2017年招生简章),停止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两个层次的招生。为此,我校郑重提出如下声明:
1、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学制2.5年。办学形式为函授和业余两种。
2、以沈阳师范大学名义招收的高起专、高起本均为虚假宣传,我校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对虚假宣传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我校开展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报名考试,并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我校从未组织通过面试直接录取的成人学历教育相关招生工作。
4、我校从未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签过就业协议,也从未承诺负责学生就业。
5、我校在沈阳及省内部分城市设有函授站点(各函授站点的具体名称及相关信息见我校官方网站为:www.synua.com),考生可就近到相关函授站点咨询。除此之外,我校未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代理招生。对冒充我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6、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24---86894078,邮箱wzh868@163.com。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