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新生、毕业生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8浏览次数:99

关于2018年新生、毕业生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毕业生的相关工作,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对新生学籍核查注册工作和毕业生的相关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新生学籍核查注册工作

1、学籍信息查询及学籍核查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加强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发放学历证书的重要依据。新生通过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该生毕业时学历证书信息的唯一依据。因此提出如下要求:

  • 请各相关学院及函授站(点)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关于201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学籍核查等相关工作。
  • 根据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在5月份之前必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的学籍注册情况。如学生不按时查询,出现的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将会造成学生毕业信息是错的,由此带来结果就是毕业证是假证,涉嫌学历造假。
  • 各相关学院及函授站(点)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到重要性,同时告知学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的方法和步骤。学生登录学信网可将需核查的学籍信息页面打印输出核对签字,交由相关学院及函授站(点)统一存档保存。
  • 各相关学院及函授站(点)及时准确的汇总学籍清查情况,于5月28日前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2、前置学历信息核查

根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的学籍清查信息,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前置学历核查及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

3、新生入学登记表的填写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入学登记表要求一式二份,一份函授站存档;一份到沈师大继续教育学院312室盖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毕业生毕业的相关工作

1、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

各单位在学生毕业前需领回并组织认真填写,由各相关学院及函授站(点)审核、在教学单位意见栏中盖章后到学校盖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2、学费缴纳

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要在每学年4月份完成学费的收缴工作,否则将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特别是给学生的正常毕业带来影响。

3、毕业学期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

各相关学院和函授站(点)要于5月1日之前完成毕业学期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并将毕业学期成绩、毕业前的补(缓)考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包括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成绩),毕业论文电子版一同上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将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申请学位的论文是必查对像。

4、学生毕业的初审和毕业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照片的确认

(1)各相关学院和函授站(点)要通知学生到学信网认真核查信息是否正确、信息采集照片是否上网。学籍信息如有问题要在4月底前及时上报。照片问题具体要求和处理办法详见“沈师继续教育群”共享中“关于做好XX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如没能及时通知、处理和上报,出现因学籍信息错误和信息采集照片未上网等情况而导致的学信网查不到毕业证书等问题,会给学生和学校带来比较严重后果。

(2)各相关学院和函授站(点)要根据学生的总成绩、注册缴费情况以及其它毕业要求完成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

(3)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层次—专业—学习形式—姓名”把毕业生的由新华社统一采集的照片排序并附一份对应的名单及毕业生缴费名单,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上交(只需交最下面大的两张和信息部分即可)。而且上交照片的数量一定要与本单位符合毕业条件实际毕业生学生信息和数量一致。

三、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学生学籍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坚决杜绝毕业前集中上报成绩和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