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函授站全面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261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函授站全面检查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行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1〕9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133 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所有函授站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有效落实国家、省、学校的相关要求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各函授站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1. 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有学生的各函授站

  2. 检查要点

        1、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及规范办学情况;

    2、招生和收费情况;

    3、办学基本条件,包括管理人员及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办公基本条件情况;

    4、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实施、管理制度执行、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包括课表、试卷、毕业论文、成绩单、考勤表等)

    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检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

    1、第一阶段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函授站重点对本函授站2018年以来的招生、教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制定今后工作目标措施,形成自检报告(附自评分),于2020年12月15日前交到继续教育学院。

    2、第二阶段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10日,学校成立由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函授站进行集中检查。

    3、第三阶段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函授站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学校也将时刻关注有关函授站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步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之一。

    五、相关要求

    1、对函授站全面检查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函授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把此项工作有序进行,落到实处。

    2、各函授站要对照国家、省、学校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本站的各项工作,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附自评打分表: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30日

     

     

    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考核与评估

    函授站:

内 容

评  估  要  点

自评分

办学

基本

条件

(20分)

1、办学资质、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完备格履行合作办学协议,规范办学。(5分

 

2、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完整规范。(5分

 

3、具有满足需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5分)

 

4、拥有满足需要的固定教学场所教学设备。(5分

 

招生

收费

30

1、严格按国家招生政策和合作办学协议进行规范招生,无违规招生行为10分

 

2、每年能保证基本教学班型和一定规模。(5分)

 

3、严格执行办学协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无乱收费现象。(10分

 

4、费用收缴程序规范,缴费及时。(5分

 

教学

管理

30分)

1、完成网络学习各环节要求,集中面授答疑要求严,学生出勤率高,考试规范,考风考纪良好。(10分

 

2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聘任教师,对师德和教学严格考核。5分

 

3、教学档案及相关资料齐全完备。(10分

 

4、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规范,学士学位获得率高。(5分)

 

 

学生

管理

(20分)

1、能够认真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5分

 

2、学籍注册及时准确,经常开展学籍自查,学生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学籍异动登记备案及时准确;(5分

 

3、毕业生信息采集与毕业生手续办理及时准确;(5分

 

4、学生毕业率高,社会评价好。(5分)

 

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