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1年寒假期间教学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01-04浏览次数:10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1年

寒假期间教学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函授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辽宁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明电﹝2020﹞2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寒假放假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合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寒假期间继续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安排,请各函授站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属地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的防疫要求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精神,做好2021年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函授站一定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的进行2021级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和新生报到工作,作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安全。

2、在寒假安排教学的函授站一定按照属地疫情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若函授站所在地允许集中面授,请各函授站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安排好教学各环节,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若函授站所在地不允许安排集中面授,函授站既可以采取线上教学的方法完成教学任务,也可以采取暂缓安排,等春季学期开学后,与学校同步使用“网络+面授的混合教学模式”完成教学任务,相关要求与正常学期教学安排相同。

3、各函授站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指导学生从2021年的3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登录“青书学堂”学习平台完成学习。外省函授站可以根据所在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安排,并报我院备案。

4、从2021级新生开始执行新的《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方案》(2020年9月版),请各函授站做好安排。

希望各函授站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