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函授站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先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在2020年底函授站全面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评先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函授站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任务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认真贯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办学思想端正。
3、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实验条件,具备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的基本条件。
4、能配合学校做好生源预测、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复习报考、录取报到、学费缴纳等工作,并能圆满完成招生计划。无虚假宣传,无学生投诉或教育行政部门的问责。
5、教学过程、学籍管理严格、规范,工作效率高。
6、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思政大讲堂”工作。
7、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8、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能及时与学校结算经费。
9、积极进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了解掌握毕业生在各自领域的工作学习情况。
10、建站两年以上(含两年),成绩特别突出可放宽至一年。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我校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热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积极协助我校做好教学、管理及学费的收缴工作,各方面表现优秀,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
各函授站在充分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符合评选条件的函授站均可申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比,确定获奖单位。
2、先进个人
各函授站按照在校生人数(每200名学生评选一名,不足200人的可推荐一名)进行推荐。
三、时间安排
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19日前交到继续教育学院,过期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3月1日
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函授站名称 |
| 设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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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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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绩 | (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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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继续 教育 学院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使用A4纸。一式两份。
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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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学历 |
| 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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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函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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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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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继续 教育学院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使用A4纸。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