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2-26浏览次数:10

关于调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各位考生: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从2023年(2024级)新录取的学生开始执行,2022年及以前录取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26日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学费标准/年

法学

专升本

函授

2500

金融学

专升本

函授

2500

教育学

专升本

函授

2500

小学教育

专升本

函授

2500

学前教育

专升本

函授

2500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函授

25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升本

函授

2500

应用心理学

专升本

函授

2500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函授

2500

市场营销

专升本

函授

2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升本

函授

2800

英语

专升本

业余

2500

学前教育

高起专

函授

2300

市场营销

高起专

函授

2300

人力资源管理

高起专

函授

23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起专

函授

2500